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深财资[2016]21号),从2019年3月起,对企业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事项涉及的恢复绿化补偿费免收费。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附件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深财资[2016]21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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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pdf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pdf